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防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筑建通〔2013〕69号
各区(市、县)住建局、市级监管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建筑工地防尘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降低PM2.5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防尘工作常态化管理,对我市建筑施工防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筑施工防尘工作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工地进出口及主要通道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5、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在城区范围内,混凝土、砂将禁止现场搅拌。 6、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积土、堆物。 7、在市区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二)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工地周围应按规定连续设置的硬质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短期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长期闲置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道路与管线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连续设置围挡。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短期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四)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时,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短期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生产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入口、场内道路及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3、采用输送设备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业主)单位 1、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将建筑工地防尘管理纳入评标内容。 2、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3、负责施工现场防尘管理、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监理单位 1、要督促施工单位制订、落实防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防尘工作的相关措施,并对方案进行审批。 2、开展现场监督,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可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尘管理。应当制定防尘规章制度和方案措施,保证本单位防尘及防尘所需资金的投入。 2、施工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地的防尘管理工作,在开工前,应按相关标准制订详细的措施方案和措施费使用计划。 3、落实施工现场防尘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防尘工作达标。 4、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监管 (一)严格开工前审查 凡新开工工地,监管机构应对防尘措施和条件进行审查,经开工检查存在问题的,监管机构安排人员负责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动工。 (二)加强日常巡查 各区(市、县)住建局、市级监管机构要将防尘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防扬尘专项整治。 (三)完善预案 各区(市、县)住建局、市级监管机构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排查,科学分析,对症下药,制定控制方案和对策。特别是对大风天气等易扬尘因素,事先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人力物力,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 (四)加强联动,齐抓共管。 加强与生态委、城管、交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在分工的同时注重合作联动,从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超载超限运输查处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树立样板,表彰先进 对防尘工作突出的工地,列为文明样板工地,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同时进行媒体通报表彰,获表彰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参加类似工程投标时可不通过资格预审直接进入投标环节。 (二)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平台的实时管理作用 市住建局将积极推动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将工地现场实时视频进行全市联网,加大对施工扬尘的监控密度,实现实时管理。 (三)充分发挥诚信平台制约作用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其违规、处罚情况记入企业诚信信用档案,并将诚信信用记录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市场准入、人员资格挂钩。 (四)强化处罚 对防尘措施不力、整改不落实的工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施工、监理单位1个月至半年承接相应的工程业务,对项目经理、总监给予暂停半年至1年从事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情节恶劣的清除出贵阳市建筑市场。 |